1、教育行政执法承诺
(1)公开执法人身份。在执法过程中向执法相对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。
(2)公开行政处罚依据。在执法过程中将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向执法相对人及社会公开。
(3)公开行政处罚程序。向社会公开教育行政法案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。
(4)公开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。在进行教育行政执法前,告知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、申辩、听证等权力,作出处罚时,告知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,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力。
(5)公开行政处罚决定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,把即将做出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告知执法相对人,作出行政处罚时,必须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法相对人。收缴罚款时,向执法相对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。
2、师德建设承诺
(1)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收费,禁止自立项目,提高标准,扩大范围乱收费。
(2)任何人得以任何借口、任何理由私自向学生收费、罚款、索要礼品、礼金。
(3)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各种出版物、学习资料及其他物品。
(4)爱护学生,尊重学生,不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。
(5)任何中小学教师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利用学校场地招收在校生办班补课。
3、义务教育规范管理承诺
(1)在义务教育阶段,严格实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,依法安排学生就学。
(2)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督导检查,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。
(3)在学籍管理上,对办理休学、转学手续符合政策者,随来随办。
4、招生工作承诺
(1)严肃各级各类考试的纪律监督,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。
(2)认真实施《考务工作细则》,保证考务工作万无一失。
(3)各类招生考试,从报名、考试、录取到考试成绩、录取线、录取结果,全方位向社会开放,全面接受社会监督。
5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、管理承诺
(1)严格把好审批关、广告关、教师关、发证关。
(2)对于社会力量申办培训班者,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。
(3)申办培训学校者,从受理申请之日起,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。
(4)对审批或备案的教育机构定期予以公告,令社会周知。
(5)依法对社会力量办学严格管理,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力量办学检查评估,对符合办学条件,依法办学者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;对不符合条件者限期整改,严重者停止其办学活动,并通过新闻媒体通告社会。对非法办学行为在处罚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暴光。对审批中营私舞弊、推委扯皮、玩忽职守造成影响者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6、人事工作承诺制度
(1)在职称评聘中实行"三公开",即指标数公开、评审办法公开、评审结果公开。
(2)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中实行供需见面,双向选择,公开竞争的办法。
7、对群众举报的有关教育工作方面违纪违法问题,立即受理组织人员认真查处,为举报人保密,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结案后3日内向举报人反馈。
以上承诺事项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监督举报电话:2032990,我们将诚为您服务.